章程


中華形意結構推拿研究會章程

第一章 總則

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形意結構推拿研究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宗旨如下:
      提昇傳統推拿整復之基礎與臨床研究,加強因外傷所造成之病痛的預防與保健
      ,以增進國民之健康及促進社會學術交流。

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
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前項分
      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
      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

第 五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、任務主要為行
      政院衛生署。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
第二章 任務

第 六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
1、舉辦有關傳統推拿整復之學術演講及研討會。
2、發行有關民俗推拿整復之刊物。
3、專業講師人才培訓及辦理專業講師表揚活動。
4、促進國內外相關學術團體的聯繫交流。
5、推動因外傷所造成之病痛的整復、推拿之推廣及研究工作。
6、配合政府推行上述任務及其他委辦事項。
7、辦理其他相關事項。